CzB(CaB)型機組是由船用柴油機配置相應型號的船用齒輪箱組成,可作中小型船舶的推進動力。借助于齒輪箱輸出的正、反旋轉,可以實現雙機配對使用。相對應的Cz(Ca)型柴油機為不帶齒輪箱的船用左轉機。
Czf(Caf)型柴油機均不帶船用齒輪箱,采用微量調節操縱手柄,可作船用輔機。
船用主機有兩種標定功率,可供不同用途的船舶選擇使用。作長期連續運轉的船舶主機,如拖輪或漁輪主機,應以持續功率為設計功率,允許在103%的標定轉速下,110%的持續功率超負荷運轉lh(12h運轉期內);作連續運轉不超過12h的船舶主機,如輪渡主機,可以12h功率為設計功率,允許103%的標定轉速下,110%的12h功率超負荷運轉lh(12h運轉期內)。
船用輔機允許在標定轉速下,110%的12h功率超負荷運轉lh(12h運轉期內)
《船用柴油機補充說明書》主要敘述船用柴油機與通用型柴油機在結構上的差異,用戶在使用時必須同時參閱《135、138系列柴油機使用保養說明書》和齒輪箱廠編約有關船用齒輪箱 說明書,以獲得對各型船用柴油機的全面了解,便于正確地使用和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