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柴油發電機組的持續功率(COP):在商定的運行條件下并按照制造商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發電機組以恒定負荷持續運行且每年運行時數不受限制的最大功率。
2. 發電機的基本功率(PRP):在商定的運行條件下并按照制造商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發電機組以可變負荷持續運行且每年運行時數不受限制的最大功率。24h運行周期內運行的平均功率輸出(Ppp)應不超過PRP的70%,除非與RIC發動機制造商另有商定。在要求允許的平均功率輸出Ppp較規定值高的應用場合,應使用持續功率COP。
3. 柴油發電機的限時運行功率(LTP):在商定的運行條件下并按照制造商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發電機組每年運行時間可達500h的最大功率。按100%限時運行功率,每年運行的最長時間為500h。
4. 應急備用功率(ESP):在商定的運行條件下并制造商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在市電一旦中斷或在實驗條件下,發電機組以可變負荷運行且每年運行時間可達200h的最大功率。24h運行周期內允許的平均功率輸出應該不超過70%ESP,除非與制造商另有商定。
該標準同時也對發電機組運行的現場條件作出規定:現場條件由用戶確定,在現場條件未知且未另做規定的情況下,應采取下列額定現場條件。
1) 絕對大氣壓力:89.9kPa(或海拔高度為1000m)。
2) 環境溫度:40℃。
3) 相對濕度:60%。
通常柴油發電機組銘牌標稱的輸出功率分為備用功率(Standly Power)、常用功率(Prime Power)和連續功率(Consecution Power)。
1) 備用功率定義為發電機組在規定的維修周期之間和規定的環境條件下能夠連續運行300h,每年最多500工作小時的最大功率。等同于國標和ISO標準中的限時運行功率(LTP)。一般適用于通信、樓宇等負載變化較多的偶然應急工況。
2) 常用功率定義為在規定的維修周期之間和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每年可能運行的時數不受限制的某一可變功率序列內存在的最大功率,等同于國標和ISO標準中的基本功率(PRP)。一般適用于廠礦、軍隊等負荷變化較少的經常運行工況。
3) 連續功率定義為在規定的維修周期之間和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每年可能運行的時間不受限制的某一恒定功率序列內存在的最大功率。等同于國標和ISO標準中的持續功率(COP)。一般適用于作為電站或與市電并網使用等負載變化極小的連續運行工況。
對于柴油機在數據中心的應用,在確定機組功率定額時目前普遍按照常用功率來選擇。
由于數據中心的重要性,各種工況下的供電設備應該考慮電氣冗余。發電機組的配置也不例外。具體的做法是在配置柴油機系統時,按照N+1或者2N的原則來配置機組的數量。
機組并聯使用是經常采用的一種方式。由于我國0.4kv的低壓配電柜沒有6300A以上的應用,并聯運行的0.4kv發電機總容量不要超過3200kw。如果場地確實需要更大容量的柴油發電機組,建議采用10kv的重壓發電機組。
通常并聯的邏輯控制有以下三種。
1. 第一種是接到斷電信號以后,所有的機組都同時啟動,同時運行,即無論負載多少,并聯的N+1臺柴油機始終同時在線運行。
2. 第二種是機組同時啟動,然后根據負載的大小投入或者切除機組。
3. 第三種是接到斷電信號后,只啟動一臺機組,然后根據負載大小,由系統決定是否需呀啟動其他機組并聯運行。
對于數據中心來說,一般建議利用第一種邏輯控制,即全部機組始終在線運行,好處是可以避免負載較快地波動時頻繁地投入/切出機組,并且由于多臺機組同時運行使內阻減小可以弱化諧波的影響,有利于機組的穩定運行。
第二種方式通常適用于負載變化緩慢的情況,可使燃油經濟性較好。
第三種方式可控制邏輯負載依次投入,適用于初始負載不大,負載增長模式固定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