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師張敏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實行電價市場化,最大的受益者還是用電企業,政策導向也傾向于用電企業(受益)。
分析師張敏也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建立和完善電價市場化形成機制,一方面是為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另一方面,當前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約50%,電價已明顯低于標桿上網電價,意味著目前市場競爭交易形成和產生的真實市場交易電價已經低于各地的標桿電價。
焦點3
取消聯動有何影響?降低用電企業和居民用電成本
韓曉平認為,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取消后,雖然未來煤電價格會更加市場化,但仍受到市場的調節,不等于無序化發展。
據韓曉平介紹,在網上市場化交易中,售電方和購電方可以進行討論,價格可以上浮和下調。在煤炭價格下降時,大部分電力企業會選擇下調電價。如果有個別電力企業仍想維持過高的電價,可能沒有煤炭企業愿意購買。“雖然政府不再進行價格關注,但市場也會自行進行資源配置”。
此外,韓曉平還建議,未來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應更多簽訂長期交易合同,煤炭成本的上漲或下跌,可以對應相當幅度的電價上漲或下跌,這樣才能形成市場化和資源配置的新格局。
對用電企業而言,未來生產成本有望進一步下降。張敏分析認為,實行電價市場化,最大的受益者還是用電企業,政策導向也傾向于用電企業(受益)。電價市場化后,能進一步促進和提高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水平,降低用電企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用電成本,達到降低生產資料成本、提高商品競爭力的目的。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18年全社會用電量及全國電力工業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全社會用電量6844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5%。分產業看,第一產業(農業)用電量72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8%;第二產業(工業)用電量4723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2%;第三產業(服務業)用電量1080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7%;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968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0.4%。其中,第二產業用電量占比達69%。如果每千瓦時用電量減少1分錢,每年就能為全國工業企業降低472億元的用電成本。
不過,張敏提醒稱,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后,發電企業的盈利空間可能會收縮。政策中明確指出,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明年暫不上浮,特別要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這一政策導向顯然對燃煤電廠不利,燃煤發電企業下調上網電價后,盈利能力會進一步降低,只能再打壓煤價。
新京報記者 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