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今天宣布,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今年10月1日起,外環線(含)內區域禁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考慮到這是上海首次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管控,將適當給予一定的緩沖時間,分為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自今年10月1日起,外環線(含)內區域禁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機械排放應同時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試方法》(GB 36886-2018)中的Ⅲ類限值要求。
第二階段自明年10月1日起,外環線以外區域禁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自5月1日起,上海已陸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和標志核發的工作。根據規定,在用的機械必須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申報并“上牌”,新購機械也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
機械所有者可根據市生態環境局配套出臺的《上海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和標志管理辦法(試行)》,在“上海市非道路機械管理平臺”上或到各區指定辦事窗口進行申報登記,領取識別標志。
市生態環境局強調,今后在上海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都必須懸掛一張專用的“環保號牌”,并按機械的排放等級在符合規定的區域使用,違反者將面臨《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處罰。
根據《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要求粘貼識別標志的,由市或區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處每臺1000元罰款。
環保專家表示,在上海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已迫在眉睫。
首先,因為非道路移動機械是上海環保管理的薄弱環節。
目前,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量約10萬臺,其中四成以上是排放等級較低的國零和國一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超標率高達30%以上。
根據上海環保部門2015年公布的上海首張PM2.5“基因譜”,當時對上海空氣中PM2.5的貢獻率,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流動源已經占到29.2%。
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情況
其次,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也是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且實施條件已經成熟。
國務院發布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國家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均要求重點區域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的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劃定。
去年,《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時,也明確了對非道路移動機加強監管的一系列法律要求和法律責任。
【上海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及申報登記和標志管理辦法解讀】
問: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范圍和實施時間?
答:分為兩個階段落實施,從中心城區入手,逐步擴大至全市范圍。
第一階段:外環線(含)以內區域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20891-2007)中國一及以前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在該區域內使用的機械排放應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試方法》(GB 36886-2018)中的III類限值要求。
第二階段:外環線以外區域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20891-2007)中國一及以前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問:哪些非道路移動機械被納入到高排放禁止使用區的管控范圍?
答:適用范圍包括:裝配有柴油機從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業、企業廠(場)內作業、農業生產和園林作業、機場地勤服務等作業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及其他適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試方法》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部分機械(但不限于)列舉如下,供參考:
(1)建筑與市政工程機械包括不限于:土方工程機械(推土機、鏟運機、多斗挖掘機、裝載機、平碾壓路機、打夯機、平板式振動器等)、鋼筋混凝土工程機械(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噴射機、混凝土振動器、鋼筋加工機械)、起重機械(桅桿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和塔式起重機)、樁工機械(鉆孔機、柴油打樁機、振動打樁機、破碎錘等)、裝修(飾)機械(灰漿制備機械、灰漿噴涂機械、噴料噴刷機械、地面修整機械等)、功率大于37千瓦的非備用發電機等;
(2)港作機械包括不限于:起重機、輸送機、集裝箱機械、搬運機械等;
(3)場(廠)內機械包括不限于:固定平臺搬運車、牽引車、推頂車、叉車(平衡重式、前移式、插腿式、側面式等)、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操作臺可起升的車輛、跨車、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非堆垛跨車、揀選車等;
(4)農用機械包括不限于:稻麥收割機、肥料機械、耕作機、機動插秧機、聯合收割機、林果業機械、拖拉機(輪式拖拉機等)、青飼料收獲機、施肥車、輸送機械、蔬菜移栽機、蔬菜直播機、水稻直播機、田園管理機、油菜收割機、園藝機械、植保機械、種植機械、排灌機械等;
(5)機場地勤設備包括不限于:搬運車、艙內作業機械、充氧車、除冰車、傳送車、登機車、電源車、飛機引導車、高空作業車、行李傳送車、加油車、客梯車、空調車、跨運車、垃圾車、冷藏車、氣源車、清水車、升降平臺車、食品車、污水車等;
(6)綠化市容機械包括不限于:功率大于19千瓦的草坪機、油鋸、割灌機、割草機、鏈鋸、割邊機、修邊機、綠籬機、梳草機、高枝機、吸葉機等。
問:申報途徑或渠道在哪里?
答:包括線上申報和線下申報,線上申報通過微信小程序“上海市非道路機械管理平臺”,線下申報指攜帶申報資料到區指定辦事窗口辦理。
申報登記二維碼
申報登記界面
問:申報登記和標志申領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如下圖
問:何時開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申報登記?需要每年報一次嗎?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開始申報登記,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應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申報登記。
機械完成首次申報后無需每年更新,但是已完成申報登記的機械如發生變更(轉讓、改裝、報廢等),機械所有者應在10日內向區生態環境部門申請信息變更或注銷。
問:排放階段判定原則是什么?
答:排放階段的判定流程如下:
(一)有機械環保信息標簽的,從環保信息標簽上讀取機械環保信息公開編號,環保信息公開編號為24位,第6位是機械對應的排放階段。
(二)有發動機銘牌的,從銘牌讀取發動機型式核準號/發動機信息公開編號,型式核準號為16位,第6位是發動機對應的排放階段;發動機的環保信息公開編號/信息入庫號均為24位,第6位是對應的排放階段。
(三)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則依據發動機銘牌上載明的生產日期,按以下原則判定并確定相應的排放階段:
(1)生產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且沒有環保信息公開編號的,適用于國一及以前排放階段;
(2)生產日期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之間,且沒有環保信息公開編號的,適用于國二排放階段;
(3)生產日期在2016年4月1日及以后,且沒有環保信息公開編號的,適用于國三排放階段;
(四)沒有資料證明排放階段的,原則上排放階段認定為國一及以前,機械所有者可自行舉證其排放階段。
問:領取的識別標志后還需做什么?遺失或損壞了怎么辦?
答:領取識別標志后,由機械所有者將其固定于機械顯著位置(原則上固定于機身外側靠近駕駛室位置),信息采集卡隨機械攜帶。
識別標志遺失、損毀或無法辨識的,機械所有者應在10日內向區生態環境部門申請補辦。
問:場內的機動車(客車和貨車)是否需要申報?
答:場內使用的機動車暫不屬于本次申報范圍。
問:銘牌遺失或污損,且找不到其他永久性號碼的機械如何申報?
答:根據國家生態環境部發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號碼編制規則》指導意見,需對具有唯一號碼的機械進行環保編號,無任何信息的機械暫不納入環保編號范圍,無法進行申報登記、無法領取識別標志。
問:如果還有進一步咨詢的問題,有何渠道?
答:可通過如下途徑:
(1)申報網頁的問題留言板塊;
(2)申報登記相關問題電話咨詢區辦事窗口(見附表);
(3)申報過程中遇到系統操作故障,請致電021-5280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