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下稱“《措施》”),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創建氫能示范基地。
《措施》提出,支持綠氫制取項目建設。在2022—2025年期間,對落地鄂爾多斯且氫氣產能大于5000噸/年的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主體,按綠氫實際銷售量(對于一體化綠氫制化學品項目,由第三方公司對綠氫產量進行核定)給予退坡補貼,2022—2023年補貼4000元/噸,2024年補貼3000元/噸,2025年補貼2000元/噸。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旗區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
《措施》還提出,支持加氫站布局建設。在2022—2025年期間,對在鄂爾多斯市區域內建成驗收并投運的加氫站(固定站),按照不超過核定設備購置和安裝投資總額的30%給予加氫站經營建設主體補貼。加注能力500—1000(不含)公斤/日的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站,加注能力≥1000公斤/日的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450萬元/站。補貼資金分三年撥付,支付方式按照4∶3∶3付款,由市級財政、加氫站屬地旗區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獲得財政補貼的加氫站在首筆補貼到位后5年內停止加氫服務的,應主動返還補貼資金。
鄂爾多斯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政辦發〔2022〕15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鄂府發〔2022〕45號)工作部署,加快創建氫能示范基地,促進我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氫能基礎設施建設
(一)優化制氫項目選址。支持大型風光制氫項目布局在化工園區,小型風光制氫項目可按風光資源條件、燃料電池汽車應用場景布局,實行清單化管理。爭取自治區支持我市在化工園區外進行制氫加氫一體站建設先行先試,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規模不得超過3000公斤/天,儲氫罐總容量不得超過3000公斤。(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
(二)支持綠氫制取項目建設。在2022—2025年期間,對落地鄂爾多斯且氫氣產能大于5000噸/年的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主體,按綠氫實際銷售量(對于一體化綠氫制化學品項目,由第三方公司對綠氫產量進行核定)給予退坡補貼,2022—2023年補貼4000元/噸,2024年補貼3000元/噸,2025年補貼2000元/噸。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旗區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加氫站布局建設。在2022—2025年期間,對在鄂爾多斯市區域內建成驗收并投運的加氫站(固定站),按照不超過核定設備購置和安裝投資總額的30%給予加氫站經營建設主體補貼。加注能力500—1000(不含)公斤/日的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站,加注能力≥1000公斤/日的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450萬元/站。補貼資金分三年撥付,支付方式按照4∶3∶3付款,由市級財政、加氫站屬地旗區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獲得財政補貼的加氫站在首筆補貼到位后5年內停止加氫服務的,應主動返還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輸氫管道布局建設。支持我市輸氫管道建設,在林草、用地等前期手續辦理方面給予支持,將園區內氫氣輸送管道建設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在各化工園區內布局氫氣輸送管道,加快制氫項目至用氫場景短距離管網輸送網絡建設,實現氫能低成本、安全、高效運輸。(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
二、支持氫化工產業發展
(五)支持現代煤化工與綠氫耦合發展。支持現代煤化工企業通過“煤化工+綠氫”一體化發展,降低項目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支持現代煤化工項目(包括存量項目)實施綠氫替代,新建現代煤化工企業優先取得與用氫負荷相匹配的新能源建設規模,擴大綠氫在現代煤化工項目替代比例,對煤化工綠氫替代項目在用地等要素指標上予以支持和傾斜。(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
(六)支持副產灰氫提取。支持鄂爾多斯市境內新建、存量焦化企業建設尾氣制氫項目,鼓勵新建、存量化工企業建設副產氫提純壓縮裝置。在2022—2025年期間,按照生產設備購置總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單個項目補貼資金不超過500萬元,市級財政、旗區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氫交通產業發展
(七)強化綠通保障。支持在全市工礦、市政領域推廣使用氫能及新能源車輛,支持中心城區符合條件的公交車替換燃料電池車輛,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等公務車輛替換新能源車輛,逐步推進生鮮冷鏈、物流拋貨、快遞等領域新能源車輛替代。對氫燃料電池汽車發放新能源號牌,參照《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同意實施新能源車輛(綠色牌照車輛)試點差異化收費政策的通知》(內交發〔2023〕26號),在我市境內S24線大路至巴拉貢段等10段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執行2折的差異化收費政策;在收費站、煤礦、集運站、煤場、電廠及煤化工企業等運輸環節的道路開設氫能等新能源汽車綠色專用通道;如遇燃油、燃氣汽車環保限行情況,氫能等新能源汽車準予通行。(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機關事務中心、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八)降低加氫成本。在2022—2025年期間,給予鄂爾多斯市境內加氫站(固定站)運營補貼,對氫氣終端價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2022—2023年給予每公斤25元、單站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運營補貼,2024年給予每公斤20元、單站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運營補貼,2025年給予每公斤15元、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氫能產業全面發展
(九)落實新能源項目指標匹配。鼓勵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采用我市境內生產制造的氫能核心設備,并優先納入全市氫能產業年度計劃,對在我市落地的氫氣制、儲、加、運、用的運營企業在新能源建設指標匹配方面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
(十)支持氫能制儲運產業鏈強鏈補鏈。在2022—2025年期間,對落地鄂爾多斯市的氫氣制造、儲存、運輸等裝備制造企業,且固定資產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建成投產并形成主營產品開票銷售后,按照該項目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補,市級財政、旗區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一)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參與氫能產業布局。按照《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市直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引領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府發〔2022〕155號)要求,支持市屬國有企業成立氫能產業發展投資公司,參與我市加氫站建設運營,參與并主導輸氫管道建設,統籌氫能供應、產業基礎和市場空間整體布局,協調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整合氫產業各類資源,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融通供應鏈,科學有序開展氫能技術創新和應用示范,構建協同發展的氫能產業發展新局面。(責任單位: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科學技術局)
(十二)設立專項基金。支持設立專項基金,鼓勵政府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聯合設立氫能產業發展基金,發揮產業基金撬動作用,面向氫能產業鏈制氫、氫儲運、加氫站、燃料電池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等重點環節開展重點投資,引導產業鏈優質企業落地。(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鄂爾多斯市轉型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商業銀行研究制定適合氫能領域企業的創新型信貸產品;支持金融機構為氫能領域小微企業提供銀行信貸和擔保支持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能源局、人民銀行鄂爾多斯市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鄂爾多斯監管分局)
(十四)促進產學研合作開展。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在我市設立研發中心或協同創新聯合體。支持氫能科研機構及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基礎研究、科技創新、標準編制和成果轉化。參照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落實人才引進激勵政策。(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其它事項
(十五)同時符合本措施和我市其他政策且性質相同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兌現。
(十六)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七)本措施實施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