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根據各重點排放單位第一個履約周期未足額清繳配額、監督執法核算結果調整及其他需要調整配額情形等方面的數據,計算第一個履約周期配額總調整量,審核確認2021、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實發預分配配額量。
《通知》明確配額預支方式,配額缺口率在10%及以上且確因經營困難暫時無法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可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預支2023年度部分預分配配額完成履約,預支量不超過年度配額缺口量的50%,預支配額僅可用于當年度本單位的配額履約,不可用于交易、抵押等其他用途,預支配額將在2023年度配額核定清繳環節進行等量抵扣。
《通知》要求按時保質完成清繳任務。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完成配額核定后,要組織各重點排放單位盡早完成全國碳市場2021、2022年度配額清繳,確保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區域95%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12月31日前全部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此外,《通知》要求組織開展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以下簡稱“CCER”)抵銷配額清繳相關工作。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CCER抵銷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配額量的5%。
《通知》要求加強配額清繳履約信息公開,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處罰信息,由作出處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關于在生態環境系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